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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成新能半年报信披不准确 董事长王安乐等收警(3)

来源:新型炭材料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4-23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(二)监管谈话; (三)出具警示函; (四)责令公开说明; (五)责令定期报告; (六)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; (七)依法可以采取的其

  (二)监管谈话;

  (三)出具警示函;

  (四)责令公开说明;

  (五)责令定期报告;

  (六)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;

  (七)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。

  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八条规定: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负责,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。上市公司董事长、经理、董事会秘书,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。 上市公司董事长、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一条规定: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负责,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。上市公司董事长、经理、董事会秘书,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。上市公司董事长、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以下为原文:

  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

 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1〕24号

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:  

  经查,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

  一、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相关信息,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开封炭素)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。2021年4月27日,开封炭素收到开封市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政府补助资金14,530,000元。你公司至2021年9月27日才披露该事项,信息披露不及时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、第三十条的规定。同时,该事项导致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14,530,000元,信息披露不准确,违反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十二条的规定。

  二、未及时确认债务重组产生收益,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开封炭素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抚顺特钢)债权人,按照抚顺特钢重整方案确定的折股比例,开封炭素债权折合抚顺特钢股票1,019,530股。2021年4月14日,开封炭素证券账户实际收到上述股票,至2021年9月14日才进行账务处理,导致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8,074,679.21元,信息披露不准确,违反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十二条的规定。

  三、未披露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信息,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2021年6月,开封炭素在二级市场减持抚顺特钢股票,取得收益为7,654,775.56元,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%。你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同时,该事项导致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7,654,775.56元,违反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十二条的规定。

  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规定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修正2021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,并补充披露临时报告。同时,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,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,提高公司治理水平,并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。

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   

  河南证监局   

  2021年11月1日 

  关于对王安乐、万建民、杨帆、常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
 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1〕25号

  王安乐、万建民、杨帆、常兴华:  

文章来源:《新型炭材料》 网址: http://www.xxtcl.cn/zonghexinwen/2022/0423/132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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